近日,道县法院执行干警雷厉风行,运用法理与人情,妥善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年农历12月1日中午,原告蒋某杰(3岁零5个月)与被告周某玲之子(3岁零5个月)一同在被告家玩耍,原告因被告家中二楼顶及阳台未安装护栏设施导致原告蒋某杰从阳台天窗口漏跌下来,脑部受到严重伤害,故法院年3月7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03元。
判决文书生效后,蒋某杰家属曾多次向周某玲等人催要赔偿金,周某玲三人一直拖延。蒋某杰家属催促未果,便向道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杨吉珍立即进行网络查询,依法冻结了周某玲、蒋某仕、陆某英三人的银行、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