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我县原则上每生每年-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
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中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按每学年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按每年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每年元标准免除书费。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元。我县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元、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次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全部履行助学金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免学费补助标准:我县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着每年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着每年元标准免除书费。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该类学生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履行助学金评审程序,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大学阶段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生成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二)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院校),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
申请方式:高校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省内高校:在我省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部履行助学金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0元。学生于每学年初向就读高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省外高校: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免学费等资助政策按所在高校有关政策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各项资助。学生于每学年初向就读高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四)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邢台户籍,在我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确定的拟资助人数,原则上“一次性”资助,上限为0元,下限为元。
申报程序: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班主任老师推荐---学生填写“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申请表---学生出具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父或母残疾等证明材料或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票据---学校组成审核组进行初审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7天---县教育行政部门走访核实---市教育局审批---学生持入学通知书领取。
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
从年秋季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工作。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元;高中、中职、高校每生每学年元。
申报程序:一是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于当年9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持户ロ本、扶贫手册、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汇总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扶贫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向本级财政申请资助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二是具有宁晋县户籍,在邢台市外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于当年8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当年新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所在高校在校生证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ロ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格式附后),经教育局(审核是否为在校高等院校学生)、扶贫部门(审核是否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审核后,向财政局申请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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