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经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和专家会商,11月9日起,受近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区域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我县将会出现中到重度污染过程。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年11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区、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县、乡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9日8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宁晋县-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乡镇区、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8日
责编:张括
编审:田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