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大北苏村南口河边,存在多家无名企业,垃圾随意丢弃、堆放,致使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村民苦不堪言,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年4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大北苏村,赫然发现河边两家采砂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采砂活动。沙尘弥漫四周,一片雾蒙蒙的景象。而旁边还有一家胶皮粉碎厂,设备十分简陋,从各地拉来的废弃胶皮随意堆放,气味十分刺鼻。这几家工厂均位于河边,一旦污染水源,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随即拨打了宁晋县环保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属河渠镇政府管辖,记者又联系了镇政府,但镇政府领导却一直推辞借故有事并未到现场进行处理。工厂工作人员对此态度强硬,记者无奈离开了现场。
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砂是一种矿产资源,采砂是一种采矿行为,需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批取得采矿权,才可以采砂。该两家工厂进行采砂,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沙尘污染如此严重,为什么作为基层政府的河渠镇有关领导不依法行政?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难道不应该给村民一个交代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采砂、随意堆放废弃垃圾不仅会污染周边空气环境,同时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在国家如此重视环境问题的今天,为何宁晋县有关部门不对此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整治?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猫腻?本台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