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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水务局5名工作人员被处分

邢台市宁晋县水务局工作人员袁辉、李帅、李学谦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年1月至年3月期间,宁晋县水务局公务加油卡未统一保管,分别随车存放,个别工作人员借机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其中,袁辉私自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4次,合计金额.88元;李帅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7次,合计金额.73元;李学谦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1次,合计金额.68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袁辉记过处分,给予李帅记过处分,给予李学谦辞退处理,责令三人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袁喜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给予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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