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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一地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1月15日,河北省卫健委通报,1月14日0时至24时,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增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中有1例(确诊病例6)曾来过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6,女,44岁,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人。年12月29日11时,自驾车到南桥寨村好运来酒店参加婚宴;12月30日11时自驾车到新乐市坚固村村北一酒店参加婚宴,14时左右自驾车到石家庄东站接人;12月31日居家无外出;年1月1日10时乘私家车到本村立刚商店购物,11时左右返回家中,12时自驾货车到邢台市宁晋县装货后,走涞曲高速前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其间在涞源服务区休息;1月3日14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合少村某食品厂;1月4日早上装货后前往山西省;1月5日14时到达山西省阳曲县丈子头街某库房卸货;1月6日走高速于14时返回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1月7日居家无外出;1月8日转运至藁城区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月13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医院建华院区;1月1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为了保护您和家人及公众的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如果您与以上确诊病例在上述时段有交叉、有接触,请务必向所属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电话报告(联系方式附后),服从防控安排和要求,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本人及家人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到旗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途中要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因瞒报、谎报、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乌拉特中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社会管控组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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