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淘汰国三重型柴油运输车辆的
通告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县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淘汰更新,县政府决定对年6月20日前提前淘汰(不含转出)的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实施补助,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提前自行淘汰的宁晋县范围内上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
2、非依法报废注销的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
3、属强制报废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补助标准
每辆车按照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如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依照政策按照“多补少不退”的原则增加相应补贴。
三、受理时间
年4月1日至年6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办理流程
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及复印件到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车辆所有人将完整车辆交到合法的机动车回收公司,由公司报废处理后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随后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注销机动车行驶证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到车主指定账户。交通运输局运管站注销车辆相关营运手续。
五、其他
1、对逾期不淘汰的国三重型柴油车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重处。
2、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宁晋县人民政府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