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农村道路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有证交无证”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胡某某、雷某某均受到处罚。
下午16时10分许,交警大队巡警四中队民警在行动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冀E7***3小轿车在距离设卡地点米处突然停下,执勤民警心生警觉,立即用对讲机告知在后方警戒的执勤民警前往查看。在交警上前的过程中,该车驾驶人迅速下车与副驾驶人员交换了座位,民警当即将车辆及人员控制。随后面对民警的检查,二人先是不承认换座开车的事实,当民警调取了执法记录仪回放录像,面对执勤民警锁定的证据,两人纷纷低下了头,并承认了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后,调换位置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雷某某刚报名考驾驶证,想着练练手,就在表哥胡某某的指导下开始练车。表哥明知表弟无证仍让其驾驶机动车,属于有证交无证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胡某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以0元罚款,扣留车辆的处罚;对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田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