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晋医保局
宁晋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4号)和《宁晋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宁医保〔〕17号)(以下简称:定点协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医保定点纳入工作,受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年4月1日至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申请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医保27号窗口。
三、申请条件
按定点协议管理办法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
四、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长期护理险服务机构按定点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有关申请表(下载地址njxz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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