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第91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对我省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优化交通场站和公路卡口防控工作 1.各地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要优化疫情防控检查流程,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隔离管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对疫情低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进行免费核酸采样,点对点接返健康监测3天,推送信息并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如该低风险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立即回溯7天开展人员追踪排查。省级将及时公布疫情风险区名单,各市、县要动态研判疫情输入风险,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 2.省外无疫情风险县(市、区)的入晋返晋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抵晋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3.省内无疫情时,省内人员、车辆有序通行。 二、严格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抵晋后3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赋黄码管理,完成核酸检测后转绿码。 4.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赋红码,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密接的密接,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对治愈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同住人员,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优化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公共场所查验工作 1.各地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优化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公共场所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合理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 2.本地发生疫情后,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规定要求,科学组织核酸检测工作。 3.对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执行。取消邮件快件总仓(第一落点分拨中心)关于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和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静置期相关规定。 本次措施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落实,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总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年7月6日来源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编辑丨路璐
审核丨韩焰
监制丨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