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中院26日消息,11月25日,唐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邢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西军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间,被告人张西军在担任邢台市宁晋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临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临西县县委书记,宁晋县县委书记,邢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西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判后不上诉。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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