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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药房被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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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督查通报

县有关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年2月26日-3月2日,我局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和“两定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8家,定点零售药店19家。按照县领导要求,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予以曝光,问题医药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自查,引以为戒。现将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挂床住院

医院,住院登记5人,不在床3人;

医院,住院登记18人,不在床8人;

医院,住院登记4人,不在床4人;

唐邱镇卫生院,住院登记51人,不在床44人;

换马店镇卫生院,住院登记11人,不在床2人;

四芝兰中心卫生院,住院登记70人,不在床25人。

(二)不合理诊疗

医院违规额外收取20ML注射器费用;

四芝兰中心卫生院,存在联合用药、滥用抗生素现象。

(三)超范围经营医药用品等违规问题

荣康大药房存在非械字号艾灸条、防雾霾口罩、立体防护口罩;

民乐西关街药房存在非械字号平面活性炭口罩、医用氧气袋;

正康凤凰南分公司存在非械字号抗菌防霾口罩、萱草暖贴;

沙隆大药房存在过期药品(香丹注射液有效期为年1月)。

二、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存在以上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2、根据两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按比例扣减质量保证金;

3、把相关违规问题通报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以上问题定点医药机构列为我局年重点监控对象,给予解除定点协议警示,以观后效。

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正视违规行为,按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其它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加强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医保服务秩序。再次发现违规问题的将从重处罚,视情况终止《两定点服务协议》和医保结算,按照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三、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   

(一)我局将继续深入打击蓄意欺诈骗保,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全面覆盖。突出打击重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二)完善举报制度,全面开展智能监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互补充。构建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全县医保定点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的长效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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