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依规、有序做好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现对年秋季需在我县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截止出生日期为年8月31日)具有城区户口或有合法房产实际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年7月8日—1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三、登记要求
(1)城区户籍居民子女(指西城区和凤凰镇辖区内各派出所户籍居民子女)。要求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一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缴款票据、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证明)、儿童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非宁晋县户籍适龄儿童)。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参照城区小学划片区域进行登记。
①在我县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缴款票据、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儿童疫苗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我县城区租房居住: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租房合同、租住地居委会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儿童疫苗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缴款票据、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儿童疫苗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房产用途须为住宅,非商用。
四、招生原则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教育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片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具体为:一是优先安排“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二是根据城区小学的剩余学位,由教育局根据登记对象数量、学校招生规模等状况,统筹调剂“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子女到相应城区学校就读。
五、招生范围
实验一小:石坊路以东、晶龙街——宁辛路以南、兴宁街以北、平安路以西的区域。
实验二小:九河大街以北、状元路以西、兴宁街以南、金丰路以东的区域。
实验六小:晶龙街以南、兴宁街以北、石坊路以西、金丰路以东的区域。其中,年9月1日前在此区域落户的居民子女也可以选择到实验二小登记报名。
华英双语学校:本部招收解放村户籍子女,北校区招收北塔庄村、凤凰城居住子女。
实验三小:晶龙街以北、和平大街以南、平安路以西、新兴路以东的区域(含孙家庄、李史庄、南塔庄、曹家庄村户籍子女)。
西城区中心小学:区域内村庄及住宅小区到各村小学或西城区实验小学(原东南汪中学)登记。
孙家庄中心小学:区域内村庄及辖区内小区到各村小学或孙家庄中心小学(原孙家庄中学)登记。
六、咨询电话、登记地点
实验一小:、学校本部登记
实验二小:、学校本部登记
实验三小:35、学校本部登记
华英双语学校:、学校本部登记
实验六小:、学校本部登记
西城区学区:、西城区实验、西城二小及各小学登记
孙家庄中心小学:、辖区内各小学登记
教育局:80、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摸底登记仅作为年城区小学招生参考,教育局将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
2.各学校将认真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各位家长按要求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如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此公告解释权归宁晋县教育局。
宁晋县教育局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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