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宁晋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河北银行原支行长吕某学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吕某学,男,年出生,原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清河支行行长,年4月26日辞职。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年8月15日被宁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吕某学与赵某1、赵某2将从银行申请的90万元贷款转贷给毛某使用,三人共获取违法所得9.38万元,其中被告人吕志学分得3.13万元。
此外,吕某学还将自己从银行申请的99.93万元贷款高利转贷给张某等人使用,共获取违法所得8.03万元。吕某学共计分得违法所得11.15万元。
被告人吕某学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将自己获取的违法所得11.15万元退缴到宁晋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学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决吕某学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年5月,河北银行邢台清河支行进行工商变更,负责人由张彦辉接替吕志学。
来源:和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