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城区实施单双号限行的
通知
经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经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自年1月3日零时县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早7:00至晚8:00。
具体限行措施
1、限行时段:
每日早7:00至晚20:00时。
2、单双号限行:
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3、如何处罚: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元罚款。
4、限行范围:
(一)、平安路以西、九河大街以北、和平大街以南、新兴路以东(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合围区域。
(二)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按《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执行。
宁晋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司机朋友及时了解限行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宁晋交警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与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处于元罚款的处罚,对于黄牌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将处于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限号措施如有变化,
则以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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