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全县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通告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情况下经营药品、医疗器械。
五、严禁销售过期的、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医用口罩、连花清瘟胶囊等防疫药品、医疗器械。
六、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冠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七、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提供交易场所和发布广告。
八、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九、严禁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海关通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9日
责编:张括
编审:田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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