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关于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线索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县,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有14天内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区等重点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隐瞒不报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区等重点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隐瞒不报的。
(四)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但未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五)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六)药店等未按规定,擅自销售“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控办举报。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一)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负有排查流调管控工作职责的;
2.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3.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4.检举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四、保密措施
严格落实举报保密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晋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5日
来源
宁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