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河北承德兴隆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规〔〕21号)文件、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号文件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承人社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应聘;对原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经过重新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参加应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年12月14日至年12月31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管理办法:按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河北邢台宁晋县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单位面向全县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用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1)。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对接,由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双向选择后,报人社局备案。
4、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材料。(2)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3)公益性岗位人员就职承诺书。(4)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5)就业创业证号(失业登记)。
报名人员提供证件,必须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网上公示查询的资料相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年河北保定高碑店市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10名公告
根据保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保就业发4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开招聘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
二、招聘范围: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碑店市户籍)
三、安置岗位:本次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将安置到本单位各部门从事内勤辅助岗位。
四、待遇标准:享受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五、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报名条件:
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3、服从分配。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年12月15日——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高碑店市和平西路社保大厅西厅室
3、联系
八、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资格审核: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择优上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