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八年《宁晋县志》卷四:“薛方,景泰癸酉举人。
先任山东长清县知县,有德政。
当道屡褒之。
以才堪治繁,调临清。
父老立去思碑。
”明正德《赵州志》宁晋县分志:“联芳坊,在县治南,为举人薛方立。
”明正德《赵州志》宁晋县分志《乡举》:“薛规,景泰庚午举人,任山东胶州学正。
薛方,规之弟,景泰葵酉举人,任山东临清县知县。
”明成化年间,薛方曾任长山县令。
皖桐、倪企望重修:清山东《长山县志》卷五:薛方,宁晋举人,成化中为令。
首葺学宫,激昂士类,建藩臬公廨,修沿途传舍。
城地坍塌,公修筑之,不匝月工竣。
因行者病涉,别筑长堤六十余里,五步一树,人得憩息。
为政果断,处事公平。
迁临清知州,民保留莫遂,为建去思碑,新城教谕陈端撰记。
祀名宦。
《长山县志》卷六:“薛方,宁晋举人,成化二年任。
升知州(见宦迹)。
”明朝成化13年(年),两位退休官员,原宁晋县通判曹鼐、知县薛方,都是宁晋人,闲住在家,却受到西厂特务的迫害。
起因是西厂校尉诬陷同县的王凤和康文秀藏有妖书,康文秀还是个瞎子。
两人被捕、受尽酷刑后,西厂很快获得他们需要的全部口供:私藏、传播违禁书籍,即所谓妖书。
王凤、康文秀交代了一份名单,其中有曹鼎、薛方两人。
西厂马上派兵包围、查抄了他们的家,严刑拷问,罪名论死,财产充公。
曹、薛两家人呼冤之声不绝,四处呼号。
地方官明知是冤案,但惧怕西厂的势力,只好附和,不敢深究。
一时京城哗然,怨声载道,终于惊动了宪宗皇帝。
于是,发回法司重审,发现果是一桩冤案,真相大白,原来一切都是西厂设计、编排、导演的,所谓妖书,也是西厂炮制的。
一桩人头落地的大案瞬间冰释。
《明史》.志第七十一《刑法》三:缉事者诬告犹不止。
十三年,捕宁晋人王凤等,诬与瞽者受妖书,署伪职,并诬其乡官知县薛方、通判曹鼎与通谋,发卒围其家,掠诬伏。
方、鼎家人数声冤,下法司验得实,坐妄报妖言,当斩。
帝戒以不得戕害无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锦衣卫副千户吴绶于镇抚司同问刑。
绶性狡险,附汪直以进。
后知公议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狱者,不复加棰楚,忤直意,黜去。
是时惟卫使朱骥持法平,治妖人狱无冤者。
诏狱下所司,独用小杖,尝命中使诘责,不为改。
世以是称之。
明朝成化时代的西厂权力极大,集调查、逮捕、刑讯、惩决于一身,内阁尚书都可以先捕后报。
为了追求业绩,西厂总是合法地制造冤案,以禁书为诱捕手段只是其正常的工作方式之一:一本禁书就是一枚定时炸弹,想炸死谁就放到谁家里,绝对精准。
《明通鉴》说,无数人因此无辜受累,“冤死相属,廷臣莫敢言”。
参考文献:1.《明史》,志第七十一,《刑法》三2.林志民:《成化往事之三十六:成化风气一瞥》,《厦门晚报》年5月23日。
3.《广西纪妃与弘治皇帝》,《南国早报》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