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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县民政局
为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我局将对所有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年审,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05月16日----年06月30日。
二、年审地点
(一)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年审:各乡镇(街道)审核。
(二)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年审:各乡镇(街道)、单位初审,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复审。
三、审核要求
(一)需要携带的证件:享受低保对象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需提供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天日历或报纸的照片或视频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用到场审核,其他(18周岁)在校学生不能到场审核的,需要出示有效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等。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资格,将停发其保障金。
四、注意事项
(一)到场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严格按要求进入审核现场。
(二)到场人员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三)出邢返邢人员需要提前报备。
联系-
宁晋县民政局
年05年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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