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把皇帝都给啪啪打脸的奇葩案件。
嘉庆二十年四月,河间府宁津县人迟孙氏,向大清都察院提交控状,称:
本县无赖贾克行强奸其十四岁长女迟二姐,贾克行之侄贾九儿强奸其十岁幼女迟坤姐。
宁津县知县不仅予严查,反而胁迫迟孙氏与贾克行和解息讼。迟孙氏不服,竟遭知县掌嘴之刑。
于是,迟孙氏不得已,只能京控督察院,请求皇帝做主。
强奸幼女、知县压案、苦主遭刑,这种案子简直挑战人伦底线。于是,都察院不敢耽搁,立即根据案情写成奏折,连同状纸一起奏报嘉庆皇帝。
苦主,的确够苦;案子,的确够冤。然而,说破大天,这也就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且没出人命。那么,一起刑事案件,为什么能够一口气递到大清皇帝面前?
一个原因是清朝的“京控”制度。
老百姓可以绕开县、府、道、省各级衙门,直接到北京向皇帝告状,而且地方官员不得阻拦。当然,老百姓向皇帝告状,也不会直接把状纸递交到皇帝手中。但是,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是两个专门受理京控案件的朝廷机构。也就是说,老百姓能到北京告状,而且北京也有专门的受理衙门。
另一个原因是善良的嘉庆皇帝。
“长途跋涉,远至京师,自必有迫于不得已之苦情。若地方官秉公研审,不稍回护,小民冤抑得伸,岂肯远涉控诉”。嘉庆皇帝自登基以来,便对京控案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