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我县决定对现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标准予以调整优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让群众充分享受财政补贴,确保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用得起、用得好。
《通知》分别对农村气代煤、电代煤运行调整了补助标准。其中,农村气代煤将“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1.2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立方米、最高补贴元”,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1.6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立方米、最高补贴元”。农村电代煤将“给予采暖季农户用电0.20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0千瓦时、最高补贴元”,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电0.3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千瓦时、最高补贴元”。
温馨提醒
采暖季期间,我县实施农村双代运行补助扣除政策,对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用户使用煤或生物质取暖的,发现一次,将从运行补贴中扣除50元,扣完为止。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共建绿色美丽家园
我们一起加油!
图文:胡盼玲
责编:张括
编审:田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