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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区。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每一个禁区的背后,都有无数个鲜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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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增写)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改写)
案例——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过去,继续他的讲座。
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改写)
案例——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增写)
案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视为“自留地”,把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钱袋子”。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项目当成了“唐僧肉”,许多承担该课题的单位都以各种方式向孟伟进行了利益输送。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控股的北京某环评公司脱钩改制过程中,擅自变更脱钩方案,帮助某私营环保企业承接了甲级环评资质和相关业务。
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增写)
案例——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禁区六: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第五十二条改写)
案例——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王兴田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了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禁区七: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任省长,但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