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
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人民警察)
报名调剂的通知
各位考生:
因部分招录职位报名人数未能形成有效竞争被取消(除县级及以下考录职位),请报考下列招录职位(见附表)的考生,务必于年6月2日16:00前进行调剂改报,仅限改报一次,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逾期未调剂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请改报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资格审核部门联系通知职位调剂相关事宜。
附:未形成有效竞争取消的招录职位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年6月2日
关于报考年青海法院系统职位
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经研究决定,所有报考人民法院系统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于6月3日-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一)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工作的证明。
以上加分分值按《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加分政策执行,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下一步资格复审地点不变。
联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年5月31日
关于报考年青海检察院系统职位
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经研究决定,所有报考人民检察院系统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于6月3日-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青海省人民检察院A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一)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工作的证明。
以上加分分值按《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加分政策执行,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下一步资格复审地点不变。
联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年5月31日
关于海西州年公开考录公务员
(人民警察)
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海西州职位的有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西州现场审核加分范围
报考海西州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各级法院、检察院、监狱职位除外)
二、报送材料时间
年6月3日至6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送材料地点
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季节性窗口(号-号窗口)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5月26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二)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加分的,需委托他人代办加分事宜的,必须填写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三)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2、委托书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年6月1日
关于果洛州年公开考录公务员
(人民警察)
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果洛州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果洛州现场审核加分范围
报考果洛州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各级法院、检察院职位除外)。
二、报送材料时间
年6月5日-6日。
三、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楚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证明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工作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干部人事档案中干部履历表可以证明,须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5月26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二)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加分的,需委托他人代办加分事宜的,必须填写委托书,需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三)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2、委托书
中共果洛州委组织部
年6月1日
关于海北州年公开考录
一级主任科员
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和人民警察
现场加分地点变更的通知
报考海北州职位的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年6月3日至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或户口簿;退役士兵请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15号)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望广大考生周知!(报考海北州法院及检察院的考生到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加分)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年5月30日
黄南州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具体办公地点通知
各位报考黄南州岗位的考生:
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黄南州岗位现场加分、资格复审、藏语口语测试工作地点在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