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县域禁煤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时期,巨鹿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职,县、乡、村各级通力协作,采取果断措施,对顶风游走兜售散煤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打击。近日连查两起销售散煤、蜂窝煤案,现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告诫大家切莫顶风作案、牟取利益。
案件一:
因违反规定张王疃乡厦头村村民王某被处罚
11月11日,张王疃乡综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厦头村村民王某家中有拉运零售蜂窝煤的经销车。通过询问,得知该经销车的负责人王某从宁晋县拉了一车蜂窝煤回到我县进行销售,无营业执照。张王疃乡综合执法队将运煤车和蜂窝煤扣押到了张王疃乡政府,并通知了县市场监管局。
由于王某私卖蜂窝煤行为属实,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并将蜂窝煤抽样送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当事人王某在经营活动中无营业执照,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相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案件二:
因销售散煤两人被拘留
11月12日凌晨,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西孟村私自销售散煤,数量巨大。接报后该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苏家营镇综合执法队、西孟村村干部赶到现场处置。现场查获一辆运煤半挂车和两名销售人员,散煤刚卸车完毕待出售,部分西孟村村民正驾驶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正准备买煤,执法队员立即控制现场并中止双方交易行为,将已卸车的30多吨散煤运输至安全地点查封。
经进一步调查,两名销售人员为西孟村村民闫某和新河县人庞某,该二人在明知全县域禁煤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顶风作案,从陕西运煤来巨鹿销售。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二人行政拘留。
下一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村三委、网格监管员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游走兜售散煤的巡查力度,重拳打击游走兜售散煤及煤质品的行为,杜绝散煤及煤质品进县、进乡、进村、进户。各乡镇要加快排查收缴用户存煤工作,各相关部门齐心合力,坚决打赢PM2.5“退出全国倒十”硬仗。
附:
普查今天人口,谋划明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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